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能抵扣中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①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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