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A、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的部分
B、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以内的部分
C、应向政府上缴而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D、应向政府上缴并已经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3项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年31号):
①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的部分;
②公共配套设施未建造或未完工的,可以按照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③应向政府上缴而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如住宅维修专项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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