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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17:53 编辑:学贵网-学贵以专_学贵有恒

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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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参加范围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应当自取得职称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按照鲁人社发〔2020〕16号文件要求,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2021年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省直驻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绿色通道”申报职称(无职称)人员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

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等内容。按照市政府域名管理有关要求,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登录地址调整为:http://113.128.220.70:9090/。

(二)专业科目

 2021年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会计、出版、交通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合格学员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选修科目

贯彻《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2号)精神,我市2021年将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知识更新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并计入继续教育选修科目学时。选修科目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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