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固县义务教育入学时间

发布时间:2020-05-29 17:52 编辑:学贵网-学贵以专_学贵有恒

2020城固县义务教育入学时间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城教体发〔2020〕59号

  各中心学校、普通中学,县直教育体育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20〕49号)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无辍学;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无辍学;一般农户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子女无辍学;初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能因贫辍学,辍学率1.8%以内。

  二、招生原则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科学划定学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户籍与房产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见附件1)自主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同时实行《城固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登记制度》(见附件2)。

  三、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组织机构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城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西岗

  副组长:田志录   苏汉杰

  成  员:李勇军   王  欣   田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中心学校、普通中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镇(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镇(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对应学校登记。

  (二)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各城区学校严格按照学区划片范围招生,不允许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1.各城区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优先解决下列情形:

  ①户籍与房产在同一学区的: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者经城固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对应学校登记。

  ②军转干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军转干在学区范围内工作,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军转干手续或工作证明,到工作地所在学区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对应学校登记。

  ③优待人员: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城固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地区学生、持中共城固县委人才办核发的人才“服务绿卡”人员子女、城固县通过招商引资来城人员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工作地所在学区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对应学校登记。

  2.各城区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解决下列情形:

  ①学区内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或者经城固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对应学校登记。

  ②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合法经商,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营业执照到经商地所在学区对应学校登记。

  六、工作要求

  1.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时间节点、所需材料、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我县2020年要基本消除大班额,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各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管理制度;要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要严格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复读和休学期间入校借读。

  4. 做好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于能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应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定期送教上门,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各学校要加强与村委会(社区)联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少年儿童就学状况,保障其按时入学。加强留守少年儿童教育管护工作,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5.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6. 严肃招生纪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年龄儿童入学;严禁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7. 强化监督问责。对于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政策执行不力、管理不严、随意突破招生计划等违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7216244  举报电话:72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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