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信息采集填报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19-10-09 13:00 编辑:学贵网-学贵以专_学贵有恒

辽宁省会计信息采集填报常见问答

一、采集相关问题


问题1:本次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答:

 (1)在辽宁(不包括大连)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问题2:我之前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这次还需要采集吗?

 答:需要,这次是根据财政部(财办会〔2018〕28号)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时以前的信息会迁移到新的系统,只需要修改和完善信息。

 
问题3:此次未进行信息采集,后期有什么影响?

 答:《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未采集人员,将无法登记继续教育,办理调转、信息变更等业务。同时对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查有一定影响。

 

问题4:我现在在辽宁(不包括大连)工作,之前是在大连考的会计证,包括继续教育也是在大连完成的,请问我可以在辽宁(不包括大连)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吗?

 答:等大连和辽宁的调转开通上线后,先调转,再进行信息采集。

 

问题5:我省原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采集信息?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如果上述会计人员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对原有信息进行确认完善,完成信息采集。进行信息确认采集时,使用姓名+证件号进行登陆,设置密码,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6:新增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新增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

 

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各项信息,用填写的手机号取回短信验证码。点“注册”注册成功后设置登陆密码,用“姓名+证件号+密码”重新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问题7:我现在在其他省工作,之前是在辽宁考的会计证,包括继续教育也是在辽宁,请问我在辽宁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还是在其他省呢?

 答:不可以在辽宁采集,请到工作所在地采集。

 


问题8:我是在辽宁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人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请问我可以在辽宁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吗?

 答:可以。

 


问题9:我工作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社保缴纳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之前没有从业资格证,现在公司外派到工作,是否可以在辽宁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建议到工作所在地进行采集。

 


问题10:这次信息采集是不是截止到2019年6月15日,以后就不能再进行信息采集了?

  答:本次信息采集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2019年6月15日结束,后续开放时间将在辽宁会计网另行通知。请会计人员抓紧在集中采集时间段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和会计人才选拔等。

 


问题11:是否每年都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不是,此次采集后,若无政策变化,无需再采集。

 

问题12:我以前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是目前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没有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但如果要在辽宁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考试需参加信息采集,或者待取得职称证或从事会计工作后再来进行采集。


二、会计人员范围问题


问题1:关于会计人员范围的界定

 答: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问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是否属于会计人员?

 答:不属于。


问题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是否属于会计人员?

 答:不属于。


三、职称相关问题


问题1:我取得了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没有从事会计工作,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问题2:在辽宁省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现不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吗?

 答:本次采集根据财政部属地化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上述人员可不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参加工作所在地信息采集。


问题3: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证,是否可以在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中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不属于。


问题4:以前职改办发的初、中级会计职称老证是否能证明具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

 答:1992年开始全国实行职称统一考试,证书是财政部和人社部的印章,1992年至1993年也有市职改办发的证书,有职改办印章和钢印,之后没有地方印制证书,因此对1992-1993年职改办发的职称证予以确认。


问题5:关于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类型的采集

 答:根据财政部接口文档要求,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可以采集(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和其他),但当既具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又具有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时候,在采集时候应该填写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再变更非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

 特别地,盖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的证书不属于专业技术资格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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